技术改造与设备补贴
(一)工业强基项目补助
1.申报条件
(1)在安徽省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法人治理结构规范,成立一周年以上;
(2)项目已购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;
(3)项目前期工作完备,资金落实到位,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;
(4)项目方向、技术指标、应用指标符合《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》(见附件4)的要求;
(5)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会计核算真实、完整,并按照《企业财务通则》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;
(6)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,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%;
(7)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;
(8)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。
2.支持方式
对能够完成《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》中各项任务指标的企业,省级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和技术工艺先进程度,分200万、300万、500万三档给予补助。
(二)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
1.申报条件
(1)在安徽省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法人治理结构规范,成立一周年以上;
(2)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会计核算真实、完整,并按照《企业财务通则》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;
(3)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,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%;
(4)项目方向符合《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》(见附件5);
(5)项目前期工作完备,资金落实到位,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;
(6)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;
(7)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;
(8)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。
2.支持方式
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